上海公司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22-10-13 浏览次数:623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应当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所以,公司首先要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然后才能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然后才能申请办理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吊销营业执照的程序如下:
一、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齐全有效;(假使经营业务丢失或失效,需登报声明遗失和重新办理)
二、注册人之身分证明文件及代理人之身分证明文件;
三、个人独资企业决定注销营业执照的原因、注销决定等会议材料;
四、被法院强制注销的公司,还应同时提交法院判决文件或政府机关强制注销的决定;
首先就是先到国税拿到表格,根据国税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税单,再补上税款,它就会收回国税登记证,给您一张国税注销通知书。凭税务登记证去税务局领取注销通知书,到税务局领取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税务登记证,给您一张税务注销通知书。持两份通知书,销户。领取通知书后到工商局领取表格,然后交还工商局,工商局将收回营业执照。(注意工商注销前要在媒体上公告注销三次,报样要送工商局)。
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必须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税务登记手续。满足下列条件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及有关补充的批量零申报确认书(见附件),批量处理后,纳税人确认无误:
1.在非正常状态下,增值税、消费税及有关附加需要补办的申报全部为零;
2.非正常状态下每月(季)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且无前期亏损弥补。
在办理税务注销前,纳税人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委托扣款协议》终止申请。委托扣款协议在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自动终止。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并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本通知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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