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出现哪些情形合伙人可以退伙
发布日期:2022-11-01 浏览次数:583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出现哪些情形合伙人可以退伙
当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时,或者经全体合伙人致同意,或者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以及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时,未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义务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退伙的类型有哪些种类
(一)自愿退伙
这是指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而退出合伙的。有两种情况:种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即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二种情况为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当然退伙
这种退伙又称法定退伙,合伙企业法对当然退伙的四种情形作了规定,即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三)合伙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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