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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注册后付了钱对方不给发票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21-02-22 浏览次数:780

        在上海注册公司后,经常会碰到付了对方钱,但是对方一直不给开发票。这种情况下,财务应该怎么做账报税呢?开业网小编带您介绍两种情况的处理方法。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无法取得发票的

        一般情况下,每年的5月31日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如果该日期前,企业无法取得对应支出的发票,则对应的支出需要做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增,也就是需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俗称的,调表不调账。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能够取得发票的

        ①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符合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依旧可以在取得并通过认证的当期进行抵扣;

        ②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进项可抵扣,则说明没有新的经济业务发生,会计上就不再进行处理。

        汇算清缴前能够取得发票的,相对应的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发票的本质,我们可以理解为记账的原始凭证而已,会计处理永远是根据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因为存在让人“怀疑人生”的税收法律制度,所以,才会存在一系列会计准则与税收法律差异性的问题。对两者差异性的完美驾驭,同样是一个好的会计人员的职业能力体现。做账靠准则、纳税依税法,是我们所有会计及财务人员的不变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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